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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教育局发布研学实践承办机构遴选标准

2019.12.04


关于遴选全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承办机构的

各有关单位(机构):

据永州市教育局等10部门《关推进永州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的实施意见》(永教发〔20184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活动,确保研学实践工作规范、安全、有序,我局对有意向承办全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活动的机构进行公开遴选,通过遴选建立永州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承办机构推荐目录,供中小学校选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全市中小学研学实践承办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需经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成立。属旅行社的需具备我市文化旅游行政部门批准的经营许可资质(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2.申报单位(含法定分支机构)需在我市行政管辖范围内有固定的经营和办公场所,经营场所不少于200平方米(含)。旅行社须符合《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规范》(LB/T 004 -2013)和《旅行社服务通则》(GB/T31385-2015) 的要求,具有 AA 及以上等级,并符合《旅行社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31380-2015)的要求。

3.申报单位有明确的安全防控措施,近一年内无重大质量投诉、不良诚信记录、经济纠纷及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4.申报单位有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设有研学实践专业部门或专职人员。配置项目管理人员、安全员、研学实践指导老师、校外教育专家、导游等,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防控工作,为中小学生提供研学实践教育服务和生活保障服务。从业人员应具有应急救护的基本常识和基本技能。

5.申报单位有完备的研学实践课程体系和精心设计的研学实践线路。有承接大规模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活动团队经验。

6.申报单位产权明晰、资产优良,能够承受市场管理风险。购买责任险必须是国家统保示范项目产品,单次事故责任险限额400万元(含)以上,全年累计责任险限额800万元(含)以上,意外伤害险单人单次不低于40万元(含)。

7.申报单位必须选用已向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报备,具有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资质,且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营运车辆。

8.申报单位需与永州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基地(营地)签订研学实践服务合同,并有基地(营地)合法有效的相关证照资料,切实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二、申报程序

1.书面申请。凡符合申报条件的机构,可向永州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填写申报表。

2.资格查审。市教育局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列入考察评估名单。

3.考察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