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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布“护身符”,推动研学旅行进一步发展

2019.09.02

8月20日,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五部门联合就“校园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问题出台了《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 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至此,为校长们量身定制的“护身符”就此诞生。

《意见》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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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意见》是校长的护身符?

《意见》共15条,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突出“预防为先”。二是实现“不闹也赔”。三是强调“闹也不赔”。四是做到“坚决打击”。五是坚持“联合治理”。

法学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马怀德解析《意见》时说道:这个文件理顺了法律关系,依法明确了各方责任。比如文件规定,在调解和司法裁判过程中,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明确相关责任,比如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实行过错责任原则,这是一种法律明确规定的规则。

此前,已有的“校方责任险”政策,承担赔付的只是中小学校负有责任的事故,赔付涵盖范围较小,在有效处置学校安全事故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此次教育部等五部门出台的《意见》给出了很好的指导性意见,即形成多元化的学校安全事故损害赔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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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身符”都有哪些?

校内:

坚决打击8类“校闹”行为。一旦发生上述8类“校闹”行为,要求公安机关及时出警,依法制止;对于实施“校闹”行为,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确定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委员会。教育部将就《意见》确定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委员会、学校安全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学校安全区域制度,推动试点。

校外:

不能片面加重学校责任。《意见》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干涉校园安全纠纷事故的处理,避免有些地方政府和行政领导为了息事宁人,片面加重学校的负担,强令学校承担过多的不该赔的责任。

超额赔偿不能自行解决。《意见》限定学校自行协商赔偿的限额。如果赔偿请求超过一定数额的,学校就不能自行赔偿了事,必须通过调解、诉讼等法律途径后才能赔偿。

“三及时一惩处”机制。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实行过错责任原则,是一种法律明确规定的规则。公安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的要求,建立“三及时一惩处”机制,依法处置“校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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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身符”的条件

“护身符”什么时候才是有效的?

法学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在解读《意见》时指出:

如果学校没有尽到教育教学管理职责,存在过错的,这时候学校应当承担责任。但是相反,如果学校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没有任何过错的话,学校就不应该承担责任。

责任明确之前,学校不得赔钱息事;学校确有责任的,要依法、及时进行损害赔偿,实现“不闹也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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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身符”对校长、对研学的意义有哪些?

目前,学校出现一种现象:体育课把长跑取消了、把适度的对抗性项目取消了、把春游秋游和社会实践取消了,教师也不敢批评学生了,因为担心出事。

一旦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对学校校长、研学机构来说都是严重的打击。特别是段时间研学食品安全问题、出行安全被大量媒体关注、质疑。安全和责任划分,是现在校长和研学机构最关注的的话题之一。

可以肯定地说,此《意见》的发布对学校进行校外实践活动来说是非常具有促进意义的。

正如中国研学论坛组委会执行秘书长邓青对日本研学旅行发展的考察研究:日本研学旅行“不怕出事”,因为一旦发生事故,司法机构会立马介入,学校、政府、第三方机构等分工明确,赔偿事宜基本无分歧,这很大程度上保障了研学旅行的稳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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